NEWS & EVENTS
新聞動態 —
最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發布了“2019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這“十大”案件之一是專利號為ZL201220686731.2,發明名稱為“多旋翼無人飛行器”的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本文主要圍繞本案所涉及的網絡證據認定和創造性問題等進行探討。
01 案情
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為“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疆公司),申請日為2012年12月13日,于2013年8月14日獲得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7年6月30日受理了無效宣告請求人“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通公司)針對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組成合議組針對上述請求進行了審理。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3544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另外,筆者注意到,大疆公司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第3544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提起了行政訴訟。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4102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大疆公司訴訟請求,維持了第3544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之后,大疆公司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經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知行終49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大疆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
涉案專利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1)網絡證據認定問題;(2)創造性問題。
02 關于網絡證據認定問題
隨著網絡與人們的日常工作生活越來越緊密地結合,網絡證據在專利的授權階段和確權階段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然而,網絡證據卻由于其不同于傳統證據的特點而容易受到當事人的質疑。
網絡證據本質上是電子數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網絡證據認定的突出問題在于其真實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一)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二)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或者不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時對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是否有影響;(三)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四)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地保存、傳輸、提取,保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五)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六)保存、傳輸、提取電子數據的主體是否適當;(七)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在認定網絡證據真實性時,一般按照三個層面來進行:一是網絡證據是否客觀存在,即是否具有形式上的真實性;二是網絡證據的內容是否反映了形成時的狀態,即其內容是否具有真實性;三是網絡證據是否反映事實的客觀情況,表述的內容是否可靠。
在涉案專利中,無效宣告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了47份證據,其中9份專利文獻、2份出版物、32份網絡證據、4份公證書復印件。針對無效宣告請求,專利權人提交了10份反證,以證明一部分網絡證據不具有真實性和關聯性。在口頭審理過程中,無效宣告請求人當庭出示了3份公證書原件,以證明32份網絡證據的真實性。專利權人認可一部分網絡證據形式上的真實性,但是仍對其中一些網絡證據的真實性、可信度等不予認可。
在涉案專利的整個審理過程中,網絡證據的認定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無效宣告請求人主張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19結合證據1、6-17之一或公知常識與證據1、8-12、16-17之一不具備創造性,合議組首先對證據19進行了認定。
- 形式真實性認定
證據19是由北京市海誠公證處出具的(2017)京海誠內民證字第05907號公證書復印件,專利權人對證據19的形式真實性無異議,合議組也予以認可。
- 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認定
證據19-1是網易新聞中心的新聞報道的網頁截屏復印件。合議組認為,由證據19-1可以獲知,在2012年08月28日上午,在上海世博展覽館舉辦了第九屆上海國際模型展覽會。
證據19-3是“模型中國論壇”上的文章的網頁截屏復印件。證據19-4是“5iMX論壇”上的文章的網頁截屏復印件。合議組認為,“模型中國論壇”和“5iMX論壇”屬于本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的網站,論壇上的文章顯示的發布時間是服務器顯示的時間,一般不易篡改。文章最后所顯示的評論的日期也都在文章發表日期之后且與文章內容存在關聯。在專利權人未能提出證據證明這些文章內容虛假的情況下,合議組認可證據19-3和證據19-4所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證據19-5是優酷網友上傳的視頻的網頁截屏復印件。合議組認為,在優酷網上傳的時間代表了視頻進入服務器的時間,上傳時間由互聯網的系統自動生成,上傳時可以選擇是否公開。雖然專利權人主張“上傳時間并不一定是公開時間”也有存在的可能,但專利權人沒有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結合證據19-1,在專利權人沒有提交任何相關證據的前提下,該視頻上傳時被公開的可能性要遠遠高于專利權人所主張的上述可能。另外,結合證據19-3、證據19-4和證據19-5,可知證據19-5中產品的結構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處于公眾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狀態。
證據19-2是深圳市思凱利航模有限公司網站發布的新聞內容。合議組認為,專利法中現有技術公開包括使用公開,“使用公開”是指由于使用而導致技術方案的公開,或者導致技術方案處于公眾可以得知的狀態。雖然專利權人用反證7證明證據19-3、19-4以及19-5中所涉及的產品并非由“深圳市思凱利航模有限公司”展出,但是上述產品是否由“深圳市思凱利航模有限公司”展出并不影響其在申請日前已經處于公眾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狀態。
綜上,合議組認定了證據19的真實性。
接著,合議組對證據12進行了認定。
- 形式真實性認定
證據12 為dronevibes論壇討論區的討論及跟帖的復印件以及相關部分的中文譯文。合議組認為,(2017)京海誠內民證字第09920號公證書對證據12、22-31、33進行公證,專利權人對該公證書的真實性無異議,合議組亦認可該公證書的真實性,即也認可證據12的形式真實性。
- 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認定
合議組認為,由證據22可知,dronevibes團隊于2016年05月14日收購Multirotorforums.com,Multirotorforums.com所有的用戶、帳號、帖子、主題、等級等等都被導入到dronevibes.com。證據12中dronevibes論壇討論區的討論及跟帖是從Multirotorforums.com轉移到dronevibes.com論壇的。另外,由證據24、25、28、29和32可知,Multirotorforums.com和dronevibes論壇為無人機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信力的網站和論壇,且公眾可以從上述網站和論壇獲取信息。盡管專利權人使用反證4和反證8證明證據12不具有真實性和關聯性,但是第09920號公證書已經說明證據12能夠通過國內公共渠道獲得。專利法中“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因此,dronevibes.com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公開的技術內容也屬于專利法的“現有技術”的范疇。因此,合議組對于專利權人采用反證4和反證8證明證據12不具有真實性和關聯性的觀點不予支持。
綜上,在專利權人未能提出有說服力的證據和理由證明證據12的網頁上公布的文章內容虛假的情況下,合議組認可證據12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
如上所述,此案合議組認為,如果網站屬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門戶網站類,來自這類網站的網絡證據被篡改的可能性較小,其真實性比較容易被認定,比如對于證據19-1的網易,合議組就直接認可了該證據的真實性;如果網站屬于企業網站類或者屬于論壇類,則需要多個證據之間相互認證,其真實性需要被謹慎認定,比如對于證據19-2、證據19-3、證據19-4、證據19-5、證據12等,合議組多次提及“在目前專利權人未能提交證據和/或理由的情況下”,通過多個證據之間的相互認證來認定證據的真實性。另外,筆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行政判決書在認定證據19時并未正面認可證據19-4和證據19-5。筆者猜想,或許最高人民法院也并不完全認可證據19-4和19-5的真實性。因此,此案帶給我們的啟示是:在無效程序中,如果無效宣告請求人需要提供網絡證據來支持其主張,應盡可能提交門戶網站類證據,或通過多份網絡證據相互印證來提高這些網絡證據的真實性被認可的可能性。
另外,為進一步探究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所采用的網絡證據認定標準,筆者下面對國家知識產權局近年來審理的另外幾件涉及“網絡證據”的專利無效案件進行淺析。
案例1:第44120號無效決定
在本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的證據中包括了如下5份網絡證據:
證據2:百度文庫網站刊載的題為“MegaPi說明書(初稿)MegaPi User Manual(First Draft)”的文章;
證據3:chiphell網站刊載的題為“[RC遙控][首發開箱]Ultimate2.0終極機器人,學習、創造、強大-木果”的帖子;
證據4:新浪博客網站刊載的題為“ZeroPi:支持Arduino和Raspberry Pi的開發工具”的文章;
證據5: 360doc.com網站刊載的題為“【講堂】防止DC電源輸入反接的4種方法”的文章;
證據7:以“360搜索”搜索引擎檢索到的、顯示刊載于豆丁網的題為“MegaPi說明書(初稿) MegaPi User Manual(First Draft)”的文章。
在口頭審理過程中,無效宣告請求人當庭演示了證據2-7在互聯網上的獲取過程。
此案中合議組認為,關于證據2、7,專利權人對其真實性和公開性未提出異議,請求人當庭演示了證據2、7的獲取過程,合議組經查驗與證據2、7所示內容一致并且證據2、7中所涉及的文檔內容基本一致。即,合議組認可了證據2、7的形式真實性。證據2、7是分別從百度文庫和豆丁網上下載的同名文檔,題名為“MegaPi說明書(初稿)MegaPi User Manual(First Draft)”,且兩者內容基本一致。證據2、7所示內容彼此可以相互印證,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確定證據2和證據7中所涉及的文檔真實存在。即,合議組認可了證據2、7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
在本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當庭演示了證據2、7的獲取過程,且專利權人對其真實性和公開性未提出異議,并且證據2、7能夠相互印證,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合議組認可了證據2、7的真實性。另外,筆者注意到,盡管無效宣告請求人也提供了網絡證據3-5,即分別為chiphell網站、新浪博客網站、360doc.com網站刊載的文章,但是從網絡證據3-5的標題來看,這三個網絡證據的內容并不關聯,不能相互印證,合議組并未正面認可網絡證據3-5。
案例2:第41712號無效決定
在本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了證據1、2,其中證據1公證了請求人通過百度搜索http://www.foodjx.com/st752/product_3329679.html后,進入相應頁面進行截圖的過程,所涉及的是食品機械設備網(www.foodjx.com)中的產品發布網頁,證據2涉及土豆網的上傳視頻。在口頭審理過程中,無效宣告請求人當庭提交了證據3。證據3公證了請求人通過百度搜索“食品機械設備網”后進行網頁截屏、以及點擊頁面中“關于我們”、“營業執照”、“網絡工商”的鏈接后的相關截屏。
此案中合議組認為,證據1所涉及的是食品機械設備網(www.foodjx.com)中的產品發布網頁,請求人提交了證據3用于證明該網站是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運營的食品機械網絡交易平臺,但是對于該網站的權威性、網站的信息發布和審核管理機制以及網站的數據運行、維護規則等方面均沒有進行充分舉證或者提供充分的理由進行說明。因此,該網站是否屬于大型知名網站,該網頁所顯示的時間是否為網頁實際的公開時間,以及對于在其上傳后是否可以對網頁的文字或圖片內容進行更改,更改是否會導致所顯示的時間變化、是否能隨意修改發布或更新時間等信息都難以確認。即,合議組不認可證據1的真實性。
證據2所涉及的是土豆網上的上傳視頻,由于其可以設置為對所有人公開或設置為通過密碼訪問,且該設置和對該設置的修改不會在網站留有記錄,在沒有其他充分證據佐證證明該視頻的公開時間的情況下,合議組不能確認證據2中網頁上的上傳時間就是其視頻的公開時間。即,合議組不認可證據2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
在案例2中,由于證據1中所涉及的網站食品機械設備網(www.foodjx.com)并非大型知名網站,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于網站的權威性、網站的信息發布和審核管理機制以及網站的數據運行、維護規則等方面也沒有進行充分舉證或者提供充分的理由進行說明,所以合議組并未認可證據1的真實性。另外,盡管證據2涉及大型知名網站“土豆網”,但是無效宣告請求人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證據2的公開時間,所以合議組并不認可證據2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
案例3:第43303號無效決定
在本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了多份證據,其中一份網絡證據為:
附件3:公證了優酷網上可以觀看由“DJI 大疆創新”發布的名為“DJI Ronin基本特性介紹”的視頻的公證書。
此案中合議組認為,附件3出自知名網站“優酷網”,而作為國內具有較大規模的知名網站,其網站資質、信用狀況、網站管理、數據操作的規范性在無相反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合議組對于附件3所提供的網頁證據的來源可靠性予以認可。即,合議組認可附件3的形式真實性。其次,盡管專利權人提交了反證用于證明優酷網具有“上傳視頻可以設置保密,只有獲得密碼的特定的人才能播放”的管理機制,但是,該視頻的發布人為涉案專利的原專利權人,該視頻本身具有宣傳產品的屬性,本專利的原專利權人作為企業用戶出于宣傳和銷售的目的在優酷網發布產品視頻,設置為對所有人公開的可能性更大,且現專利權人作為與上傳視頻的原專利權人之間存在關聯,且從原專利權人處獲得有關是否曾經設為私密的相關證據更為容易,但其未提交相關反證,因此,綜合考慮該視頻的具體內容、發布者與現專利權人的關系以及視頻發布者的目的和動機等因素,合議組對于專利權人認為附件3所涉及的視頻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前不屬于面向所有人公開的主張不予認可。綜上,合議組確認了附件3中對應視頻的公開日期早于涉案專利的申請日。即,合議組認可附件3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
在本案中,附件3出自大型知名網站“優酷網”,在無相反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合議組對附件3的來源可靠性予以認可。盡管無效宣告請求人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附件3的公開時間,但是由于附件3中所涉及的視頻發布人為涉案專利的原專利權人,綜合考慮該視頻的具體內容、網站與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以及視頻發布者的目的和動機等因素,合議組確定了附件3的公開日期。
案例4:第34715號無效決定
在本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了網絡證據6:《Advances in Parametric Coding for High-Quality Audio》的文章復印件及其部分中文譯文共9頁,頁眉顯示有“IEEE Benelux Workshop on Model basedProcessing and Coding of Audio (MPCA-2002), Leuven, Belgium, November 15, 2002”字樣,請求人聲稱其公開日期為2002年11月15日。
此案中合議組認為,無效宣告請求人未提供能夠證明網絡證據6的真實來源的有效證據,僅憑該文章首頁的信息,不足以證明該文章在互聯網發布的日期早于本專利的申請日。所以網絡證據6的真實性和公開日期均無法驗證,合議組對請求人使用網絡證據6不予采信。
在本案中,網絡證據6為IEEE會議論文文章,但是無效宣告請求人并未進行公證也并未當庭驗證,未能提供其真實來源的有效證據。因此,合議組并未認可網絡證據6的真實性。
案例5:第34333號無效決定
在本案中,無效宣告請求人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了網絡證據1:墨跡空氣果1代產品網絡公開的相關證據,涉及9份網站公開文件,包括愛范兒網的“空氣果拆解圖及視頻”、優酷網的“空氣果拆解視頻”、“空氣果新品發布會”、“空氣果介紹短片”、賽迪網的“空氣果介紹短片”、知乎網的“空氣果內部各部件介紹”、acfun網和傳送門轉載的愛范兒網發布到優酷上的空氣果拆解視頻以及網易轉載的愛范兒網發布的視頻和拆解圖。在口頭審理過程中,無效宣告請求人當庭出示了公證書原件,其是對證據1網頁進行瀏覽、截屏的保全證據的公證。
此案中合議組認為,網絡證據1是涉及墨跡空氣果產品的網絡公開證據,愛范兒網、優酷網、賽迪網、acfun網和傳送門等網站。專利權人對網絡證據1公證書的真實性以及公證書頁面上所顯示的時間無異議,合議組經審核亦予以認可。即,合議組認可了網絡證據1的形式真實性。另外,合議組認為:愛范兒網、優酷網、賽迪網、acfun網和傳送門等網站都屬于比較知名的網站,在公證書以及無明顯反證的基礎上,可以認定其網頁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另外,合議組認為,愛范兒網、優酷網、賽迪網、acfun網和傳送門等網站都屬于比較知名的網站,且沒有證據表明上述網站所有者與請求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如果質疑該網絡證據的發布時間、網絡證據存在編輯和修改的可能,當事人應當充分說明理由或者舉證予以證實,僅以存在編輯和修改的可能為由不具有說服力,合議組對專利權人的意見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由于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供了多份網絡證據且多份網絡證據均來自大型知名網站,盡管專利權人質疑該網絡證據的發布時間、網絡證據存在編輯和修改的可能,但并未充分說明理由或者舉證予以證實,所以合議組認可網絡證據1的真實性。
綜合上面這些案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無效程序中對于網絡證據的認定非常謹慎。針對大型知名網站類證據,在公證或當庭驗證的情況下,一般會直接認定形式真實性;然而,對于其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則會根據多種因素來綜合確定。這些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如果無效宣告請求人需要提供網絡證據來支持其主張,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應當盡可能提供證明網絡證據的真實來源的有效證據,例如進行公證或進行當庭驗證。其次,應盡可能通過多份網絡證據相互印證來提高這些網絡證據的真實性被認可的可能性,避免提交單一網絡證據。第三,應盡可能提交來自大型知名網站的證據,并且盡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此類證據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
03 創造性問題
在涉案專利中,合議組在認定證據19具備真實性的基礎上,認定權利要求1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相對于證據19的區別在于:外殼包括主體部和由主體部圍設的外殼內腔,所述電路模塊收容于外殼內腔中,傳感器置于外殼上且遠離外殼內腔,腳架與主體部相連,所述傳感器位于腳架上。
關于區別技術特征“外殼包括主體部和由主體部圍設的外殼內腔,所述電路模塊收容于外殼內腔中”以及“腳架與主體部相連”,合議組認為,這是本領域的常規設計或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
關于區別技術特征“傳感器置于外殼上且遠離外殼內腔”和“所述傳感器位于腳架上”,合議組認為,在證據19的基礎上,基于證據7、證據12或公知常識的教導,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
筆者注意到,關于區別技術特征,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行政判決書中對于“傳感器置于外殼上且遠離外殼內腔”和“所述傳感器位于腳架上”的認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認定有所不同,認為“這兩個區別技術特征的技術啟示僅是出現在專利文件以及較為專業的技術論壇,故被訴決定以及原審判決將上述兩區別技術特征認定為公知常識缺乏依據。由于在評價權利要求1的創造性時,被訴決定還采用了證據19+公知常識+證據7和證據19+公知常識+證據12的證據結合方式,且被訴決定和原審判決在上述兩種證據結合方式下的創造性評價均正確,故雖然被訴決定和原審判決對于相關區別技術特征是否為公知常識的認定上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響涉案專利的創造性判斷結果。”
關于公知常識的認定,在2019年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的本領域的公知常識應當是確鑿的。如果申請人對審查員引用的公知常識提出異議,審查員應當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或說明理由。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審查員將權利要求中對技術問題的解決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認定為公知常識時,通常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節)。另一方面,《專利審查指南》在關于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中指出:當事人可以通過教科書或者技術詞典、技術手冊等工具書記載的技術內容來證明某項技術手段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3節)。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行政判決書并未將記載于證據7或者證據12的“傳感器置于外殼上且遠離外殼內腔”和“所述傳感器位于腳架上”認定為本領域公知常識,也與《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相符。
筆者認為,《專利審查指南》的上述規定中的公知常識類證據,即教科書或者技術詞典、技術手冊等工具書,并非是對公知常識類證據的窮舉。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用其他證據來支持公知常識的主張,例如多篇對比文件中都認可的某種技術手段。尤其是對于發展較為迅速的技術領域,例如通信電子領域、生物技術領域,一方面,將業已成為某領域公知常識的內容寫入教科書或工具書的速度可能比技術本身發展的速度慢得多;另一方面,寫入教科書或工具書的內容也可能在本領域尚無定論,并不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然而,此案對實務工作的啟示是:在無效程序中關于公知常識類證據的舉證,還是應當盡量選擇《專利審查指南》明確規定的教科書或工具書,這樣能夠大大提高證據被認可為公知常識的機會。例如,此案中,盡管證據7和證據12公開了技術特征“傳感器置于外殼上且遠離外殼內腔”和“所述傳感器位于腳架上”,但是由于證據7和證據12并非是審查指南中所例舉的公知常識類證據,即教科書、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所以并不能夠確定這些技術特征在所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中的公知程度,即并不能夠確定這些技術特征是否為公知常識。再例如,第45086號無效決定中指出,證據3、4作為專利文獻,能夠作為評價本專利的現有技術,但是不能作為公知常識類證據。
04 結語
網絡證據越來越多地在專利申請的授權和確權階段被引用。在專利無效程序中,如果無效宣告請求人需要提供網絡證據來支持其主張,應當盡可能提供證明其真實來源的有效證據,通過多份網絡證據相互印證來提高這些網絡證據的真實性被認可的可能性,盡可能提交來自大型知名網站的證據并且盡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此類證據的內容真實性和可靠性。另外,如果無效宣告請求人主張某區別特征為公知常識,應盡可能地提交諸如教科書或者技術詞典、技術手冊等工具書的公知常識類證據以支持其主張,以避免這些區別技術特征不被認定為公知常識而承擔不利后果。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科大天工大廈B座16層
郵編:100083
電話:010-8231-1199
郵箱:mail@peksung.com

- 關注北翔知識產權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免責聲明 在本網站中發布信息均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意見,亦不應被用作上述目的。委托事宜以即時咨詢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而獲得的反饋意見為準。